解放前,羌族有火葬、土葬和水葬三种丧葬形式。
火葬是自古相传的葬俗。《吕氏春秋·义赏》说:“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果,而忧其死不焚也”。《太平御览》引庄子逸篇说:“羌人死,焚而扬其灰。”解放前,茂文县以北的一些地区仍行火葬。其他地区因汉族的影响已改用土葬。惟凶死、传染病及其非正常死亡者仍用火葬。葬法是在人死后三天进行火化。火化前须请端公诵咒,然后抬棺至本族的火葬场。那里设有一座可以移动的小木屋,内供奉本族历代祖先的神位,葬时将小木屋移至他处,而置应葬的棺木于其地,然后四周堆放柴火连棺木火焚。这时死者亲属围坐号哭、并唱孝歌、跳丧舞。焚化之后,将骨灰埋在地下或封在崖穴中。在茂文羌族自治县雁门乡一带,一姓有一个火坟,一个村有几个火坟。这些火坟位于村寨附近,系用木板搭成房屋形态,约五尺见方,有小门,人死后连棺材一起焚烧,烧毕取骨灰由小门投入火坟。有的地方是数姓共一个火坟。
土葬是解放前羌族的主要葬法,葬法类似于汉族。但羌族在土葬时送葬者须跳“芝舞寿”(一种丧舞)并唱丧歌。
水葬一般限于一至三岁或不到一岁而夭死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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