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单位领导到医院或家中看望垂危病人,慰问家属,商谈后事意见,着手准备治丧用品;
(二)起草悼词或生平,报审和印刷;
(三)起草治丧工作的请示报告。报告书中写明:死亡时间、职级待遇、治丧机构成立、生平评价意见、治丧规格、殡葬仪式和地点以及送花圈、新闻报道等;
(四)收集整理生前友好名单,起草制发讣告,通知有关单位及家乡亲朋好友,按规定报道逝世消息;
(五)订购寿衣等物品,印制讣封、车证等;
(六)草拟挽联,挽幅、会标等;
(七)收集送圈、发唁电的单位和人员名单等;
(八)联系或派员到殡仪馆或火葬场,落实殡葬活动有关事宜,包括殡葬时间,悼念场所等;
(九)做好善后工作,包括骨灰处置、对有关方面的答谢、对家属的安顿和抚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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