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前即为自己的身后事做好安排就叫“生前契约”。其中包括:墓地、殡葬服务、仪式、以及殡葬过程中需要的各种物品、事后的关怀工作等。在当事人去世后,由与签合约殡葬服务公司按照合约内容,对逝者进行身后事的处理。
对殡葬行业不了解的人,刚开始可能认为“生前契约”就是立遗嘱。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呢?
“生前契约”是当事人和另一方签约人达成共识后签订的协议,主要是与殡葬公司签订的协议;而立遗嘱则是立遗嘱的人单方面的意思,主要是指财产分配方面,继承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放弃。
“生前契约”不仅可以让逝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还可以减少后人的负担,不麻烦子女也不让子女在自己逝世后手足无措,表现了现在的老人的独立和对子女的爱。最重要的一点是“生前契约”能为孤身一人的老人增加一份保障,对社会的意义重大。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生前契约”市场十分成熟,美国、日本都有50年以上的发展史。目前在北京、上海、厦门、香港等城市都有殡葬服务公司在尝试做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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