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墓穴须携带认购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园区业务处办理购买手续,同时还须出具墓穴使用者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符合购买寿穴的相关证明办理手续。
2、认购墓穴后,不得转让、转卖、更改使用人姓名或改变用途。
3、认购墓穴时,应确认墓穴区号、型号、价格和方向。同时需要注意,骨灰盒尺寸小于墓穴内径大小,目前大部分公墓墓穴都适用标准骨灰盒尺寸,如果有定制骨灰盒,需与公墓另外确认。
4、认购墓穴时,可能需预付定金,数额不同公墓单位规定不同。墓穴碑文刻字5-7天(清明节期间可能需要15天左右,根据各公墓单位实际业务量确定)、影雕、瓷像加工完毕(周期约15天)后,应及时到园确认,签订《墓穴购墓合同》、付清余款,并发放《墓穴证书》等相关证件。
5、预付定金后,在协定的时间内交付全款,若要退定金,在规定时间内到园区办理退款手续,个别陵园会有手续费。
6、如申请退墓或迁墓时,应提供使用人(寿穴)书面意见或其全体继承人同意的公证文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要求退墓穴的,个别公墓方会按墓穴总价收取部分手续费,造成损失的另行收取相应的损失费。已落葬的墓穴或未落葬而已超过三年的,不予办理退墓,如放弃墓穴使用权,墓园将收回《墓穴证书》,并退还剩余使用期限内的墓穴维护费。
7、确认碑文刻字施工单后,如需修改的,应在三天内与公墓沟通修改事宜,逾期概不办理修改手续。注(墓碑刻字施工单以业务员电脑打印登记单上的碑文字为准,请客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
8、办理墓穴落葬、碑文加字、瓷像加工等相关手续的,须由申请人凭购墓合同、发票、墓穴证书等相关原始凭据来办理。凭证不齐全的,不予办理手续。寿穴使用人过世后,需在落葬前30天来办理加字、瓷像加工等手续。
9、墓穴维护费每20年收取一次,应按期缴纳维护费,对到期连续三年未缴纳维护费的,经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仍未缴纳的,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者,该墓穴将作无主墓处理。
10、自双方签订《墓穴购销合同》之日起,实行三年免费保修(仅限墓穴质量问题)。三年保修期后如提出维修要求,墓园将负责墓穴的有偿维修。
11、成型墓建墓工程及石材由墓园统一负责,不得私自改造墓穴、安装附件等设施。凡私自安装附件设施、放置贵重物品、装饰品及种植花草树木,如发生损坏、遗失、枯死等情况均由客户自行负责。
12、为保持墓区整洁卫生环境,放置在墓穴上的祭品应自行处理,未及时清理的,过后一律由墓区管理人员清理。在墓区进行祭扫时请勿在墓穴盖板上点燃香烛及放置蜡制、油脂供品,因油脂融化后渗入墓穴盖板,无法清除,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
13、祭扫时请勿挤靠于相邻的墓碑,以及踩踏其他墓穴,以免发生意外,否则造成墓碑等损环、人员受伤的自行负责。
14、提倡用鲜花文明祭祀,禁止在公墓内燃放鞭炮、焚烧大型的迷信用品及衣物、家具等遗物。墓区内禁止焚烧锡箔、冥币等祭祀品,应到墓园指定的焚烧点焚烧,如不遵守规定,造成人身财物损失的,除自行承担本身的损失外,还须承担对毁损公共财物及他人损失的相关责任和赔偿。
15、申请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与公墓业务部门联系办理变更,以便更好地提供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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