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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

一、 进行死亡登记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必须是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事实死亡,是指一个人的呼吸、心跳停止、反射消失,整个机构的重要功能停止而陷于不能恢复状态,则标志其生命的结束,即死亡。事实死亡又分为正常和非正常死亡。 法院宣告死亡,是指一个人失踪经过一定时期,由于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因为一个失踪即下落不明后,他的财产、婚姻、继承等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长期拖延下去,势必影响国家、集体各个人的利益、死亡宣告的目的是为了及时结束这种不确定状态。 (二)必须是本公安派出所注册有常住户口或取得迁入本户口管辖区定居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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