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葬是最原始、最通行的规制之一。由于人是一个一个地死去。安葬时也只能一个一个地安葬,这是自然规律。但是后世由于种种原因,单身葬逐渐失去了它的位置。合葬是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出现的。它是指因婚姻关系,死者合葬在一起,如夫妻合葬、夫妻妾合葬。诗经中的《王风·大车》有“死则同穴”的诗句,说明春秋战国时代已有合葬。合葬的流行是在汉代,乐府诗《焦仲卿妻》有:“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的记述。夫妻共同生活,一般不会同时而亡,当一方死亡下葬时,就需要空出左或右的空位,以待日后合葬。黄土高原地区盛行合葬,夫妇中一人死去后先入坟,另一人去世后,将坟重新挖开,按男左女右位置并棺,棺上横搭一红布带,意为死后仍结同心。合葬反映了人们生前为夫妻,死后亦做夫妻的爱情观念,甚至生前未能成婚,死后也要合葬为夫妻。另一方面,合葬又体现了宗教思想及夫权观念。封建时代,妇女是没有独立的身份和地位的,妻妾只是丈夫的附属品。生是丈夫的人,死是丈夫的鬼。妻妾只有与丈夫合葬,才能最后确定家族、社会身份。
家族墓地是我国持续久、影响大的墓地型制,在中国历史上占主导地位。其特点一是对婚姻关系的接纳,墓地接受婚姻配偶入葬,并且多为合葬。二是按男性计算世系,排列墓次。相同辈分的死者坟墓排成一列,后代同辈的死者按左长右少的秩序依次排列,整个墓地墓向统一,墓式一致。家族墓地不仅是安葬死者的地方,而且是家族的财产,如同家庙、祠堂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如有侵犯必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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