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葬亦称“露天葬”。旧时汉族和部分少数民族的丧葬方式。东北地区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赫哲族葬俗。其葬法是将死者尸体或殓放尸体的棺木置于深山或野外几棵树作桩搭成的平台上,使尸体自然腐烂。认为这样死者受到风吹雨打,日月照射,可以化为天上的星辰,为后人带来希望和光明。鄂伦春族树葬后对尸骨便不再过问,而赫哲族过二三年尸体腐化后,家属取骨,装入鹿皮袋,再行土葬。孩子死后,则用桦树皮包扎尸体,置于树叉上。他们认为孩子的灵魂小,埋在地下怕灵魂出不来,影响生育。广西大瑶山地区瑶族葬俗。瑶家俗信婴儿死后,将回到花婆神(护童神)处二次投胎,尸体如不速朽,就无法转世,故用破布、树皮裹尸,置之筐中,挂于树上,进行树葬。达斡尔族葬俗。多用树葬方式处理患天花、麻疹而夭折的婴儿。汉族部分地区葬俗。常用以葬死婴,以席裹尸,挂于树上。
树葬是一种古老的葬式类型。其葬法是将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在树权上架以横木,然后将死者置于其上任其风化;也有的将死者悬于树上或陈放于专门制作的木架上。关于树葬,我国历代文献颇多记载。从树葬的葬式和木架结构等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悬尸于树 这种葬法在我国历史文献和民族学材料中都不乏其例。广西在瑶山一带,对小孩也实行这种葬法,其做法是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尸体,放入竹筐中,请道公开路,把竹筐挂在山冲的树林中,让尸体迅速腐烂,认为这样小孩的灵魂就容易转世投胎。这种悬尸于树的葬法,现代在的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以及南方大瑶山的瑶族中,还有遗存。鄂伦春族人死以后,丧仪办得既隆重又神秘,乌力楞的亲友们要用冰雪或河水沐浴尸身,然后剥取桦树皮制成一个特殊的棺材,把死者殓以后,寻找一棵树干茂密的大红松,搭起木架,把棺材悬吊在半空。这样既不用担心野兽伤害尸体,又免去了困人少或天寒地冻而挖土深埋的困难。他们之所以用树葬,是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太阳会把灵魂召到天上,化为天空上的一颗星星。所以鄂伦春族特意在棺木两端插上两个木片,做为灵魂升天使用的翅膀。葬后一两年,若棺木不落地,就认为死者生前的罪还没赎清,因而没能升天,还要请萨满祭祀祷告。棺木落了地,亡者的灵魂就升天了。另外,广西大瑶山地区的茶山瑶及贵州黎平县肇六乡侗族认为小孩是由一位管生育的花婆神送的。因此,在孩子五六岁前要举行酬谢花婆神的祭祀仪式,名叫“还花”。如还没"还花"孩子就夭折了,他们以为孩子的灵魂又回到花婆神那儿去第二次投胎。为了让他快去投胎,对亡故的娃娃就采用“挂葬”。
具体葬法是:先给死婴穿好衣服,放在粪箕或簸箕中,用新白布(或黑布)盖上,挂在村寨附近的山坡的树枝上、竹枝上,或用草绳捆好挂上,任野兽野禽吞食。当地人们认为,这样才能使母亲再孕,否则就难孕或绝育。采用此葬法的人们认为,这样可以使死者灵魂更加方便自由地回归本源,转换成新的灵魂进入更加美好的境界。其次是缚尸于树。此葬法是以藤条或绳索之类将死者直接捆缚于树上。这种葬法留下的资料不多。最后置尸于台,即在大树的两枝树权上并排搭上小树条,上面再铺上树枝,构成一个小小的平台,然后将死者置放在树枝搭成的平台上,这种方式在东北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人中习见,如生活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鄂温克人,其做法是:人死后在家停放一两天,便将尸体运到山上,选择三棵树或四棵树成正角的地方,在树权间搭以横林木架,上铺树枝,然后将尸体陈放在木架上,并在死者身旁放上锅、勺、碗(必须敲掉一块)、烟袋等物品作为陪葬品。此后,即使树架脱落,尸骨掉下也不再过问。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学者认为同各民族的游猎经济有关;有学者则认为是远古人类“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们基于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死后到另一世界也同样要过树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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