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民间社会,因坟山风水受到侵犯而控官的现象比较常见。侵犯坟山风水的情形多种多样,清人钱琦曾在其颁发的《风水示诫》中,列举了十种坟葬纠纷。本文通过对巴县档案中的坟产争讼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坟山风水争讼主要包括“侵害祖坟‘龙脉”’、“谋占风水”、“盗伐风水树”和“站污风水”等几个方面。
(一)侵害祖坟“龙脉”
在传统中国人看来,祖坟的“龙脉”是祖坟风水之根本,祖坟风水的好与坏同祖坟的“龙脉”之间关系密切。因此,清人特别注重保护祖坟的“龙脉”。在侵犯祖坟风水的案例中,因“截脉”而告官的现象最为常见。在巴县档案中涉及侵害“龙脉”的行为主要有“截脉”、挖毁“龙脉”、“站污龙脉”等。
在巴县的习俗当中,禁止在已葬坟莹的坟头或坟尾连接处另行修坟,因该行为将祖坟的“龙脉”阻断,因此被视为“截脉”行为。清代嘉庆十三年(1808),巴县的杨国伦同胞兄杨国贵将祖先的遗业进行均分,其祖坟葬在杨国伦所分山业之内,后杨国伦将其祖坟后的一块地卖给张盛荣迁葬其母,不料杨国贵认为,张盛荣将母亲葬在杨家祖坟后面,有碍杨家祖坟的“龙脉”。经过邻里的调解,杨国贵愿意个人出钱将地赎回,这种作法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乾隆二十七年(1762)四川巴县的彭尔聪也因为“截脉”问题而将杨茂兄弟具控官府。彭尔聪的告状如下:
乾隆二十七年智里六甲民彭尔聪告状
本月初三,蚁以惊家惨害事具告杨茂弟兄在蚁祖坟侧掘塘积水灌家,并坟后截脉葬坟情词在案。蒙批:准查。赐差陈忠协同约邻查复。情蚁业昔卖与伊继父刘元甫时,当凭地方踩明坟家,托伊照口,原蚁不许惊犯截葬。今伊截脉葬坟,情理难甘。痛恨坟左又掘堰塘一口,塘高坟低,且又只隔五尺五寸之地,水口骨,鬼哭何安。可怜生者目击,情惨剐心。蚁以词投两邑约邻皮洪才等验明可讯。泣思杨茂弟兄田广地阔,无处口堰,明系不惜人墓,便伊贪谋吉地,乘蚁远贸,即以掘塘截葬,人鬼何甘。若不再恳怜究,讯押迁补,恐伊弊嘱祖T,终埋冤抑。为此叩乞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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